东莞刑事律师浅析我国刑f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不足
在刑f法上,作为犯z罪主体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。处于这一年龄时期的人,虽然有一定的辨认、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,但因生理、心理等都还处于发育之中,专业刑事律师,思想观点并不像成年人那样成熟和稳定,可塑性大,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。
律师表示,依据《未成年人保护f法》*38条明文规定,对违f法犯z罪的未成年人,实行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方针,坚持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原则。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坚持适用刑f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,另一方面又能要照顾未成年人的特殊性,定罪、量刑、行x刑方面都不能等同于成年人,然而现行x刑f法在这些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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贷d款诈z骗罪
贷d款诈z骗罪是前述骗取贷d款罪的加重罪名,其法律渊源来自*1百九十三条,是指以占有为目的,编造引进资金、项目等理由、使用的经济合同、使用的证明文件、使用的产权证明作**出物价值重复或者以其他方法,诈z骗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d款、数额较大的行为。鉴于,贷d款诈z骗行为同时金融机构的贷d款所有权及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双重客体,与社会危害程度相对应,立法者设置了更为严厉的刑罚。
因此,实践本应对此罪的认定格外谨慎。但事与愿违,擅长刑事律师,办案机关往往通过事后造成的损失来倒推占有目的,加之,当前经济犯f罪打击形势严峻,从侦z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,各机关也偏向依重罪处理。这便造成了针对企业贷d款类行为,贷d款诈z骗罪也属于常见罪名的局面。
促销赠品是否应认定为走S私货物、物品
走S私案件中,有的境外供货商在出口货物时,会给予国内进口商一定比例的促销赠品,在认定偷逃应缴税额时,刑事律师事务所,是否应将促销赠品计入走S私货物数量,研讨会形成了两种意见:
一种意见认为,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属于促销赠品的,应将赠品排除在走S私货物的数量之外,以客观反映偷逃应缴税额的实际情况。
另一种意见认为,赠品也应当按照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进行估价,一并纳入进口征税范围。理由是:从实质合理性角度分析,促销赠品是民商事主体之间实施市场让利行为的产物,具有利益交换属性。